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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認真清,打擊登革熱很用心

登革熱是一種環境病、社區病,清除孳生源才是最根本的預防方法,本署為配合地方防治登革熱疫情,除國有財產管理作為外,並持續多種革新措施,期能降低登革熱疫情影響,對轄區民眾提供更優質的居住服務,創造宜居的優質家園。近來對登革熱防治作為如下:1.時序即將進入夏暑,氣候高溫並有降雨,病媒蚊密度升高,正值登革熱流行季節,積極循各種管道對國有土地使用人加強宣導,落實權管場域之環境管理及孳生源清除等防治工作,尤其注重加強巡檢,倘有髒亂即快速處理,期能政府與民間在一起做好環境孳清,降低流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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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下一站幸福 – 宜蘭幸福轉運站

本案國有房地原係台汽國光客運車站舊址,原車站因應宜蘭縣交通轉運站規劃,已配合搬遷至宜蘭市校舍路上營運多時,舊址遺留老舊站體,外觀斑駁,設施損毀,長期閒置荒廢,影響環境衛生及治安狀況。然而車站舊址位處宜蘭市精華地段,距離宜蘭市火車站步程僅約 5 分鐘,週邊幾米公園及丟丟銅廣場是宜蘭市知名的觀光景點,如能將該房地加以規劃利用,即能有效串連人潮,延伸原有宜蘭文化廊道,再造城市景觀與人文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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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出租法令鬆綁,辦理在地訂約及換約服務

自民國 98 年莫拉克風災後,為了保育國土,行政院核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位於「莫拉克颱風災區範圍」屬「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規定第 1 類、第 2A 類策略分區範圍內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禁止處分、出租或放租。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係屬上述第 2A 類策略分區,無法辦理出(放)租,近年來陸續有當地民眾(主要為雲林、嘉義、屏東 3 縣)向立法委員反應,要求政府重新檢討上述重建綱要計畫,應考量實際現使用人希望取得合法使用權之需求,以解決占用國有土地問題,並要求鬆綁國有土地出租、出售法令,經本署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後陳報行政院,行政院於 106 年 2 月 2 日核復同意財政部所報「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例外得辦理處分、收益案件類型,增列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範圍內依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46 條第 1 項及第 52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辦理逕予出租、放租、交換案件,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遂於 106 年 4 月間分別於東港鎮、林邊鄉、佳冬鄉辦理宣導說明會,並於現場辦理收件。另無法於現場送件者,亦陸續向屏東辦事處送件申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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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袋養殖地訂約,提供在地化服務

為輔導嘉義縣布袋鎮養殖戶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本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簡稱嘉義辦事處)繼去(106)年至布袋鎮公所辦理承租養殖地收件服務後,於 107 年 7 月 12 日再度赴布袋鎮公所現場辦理訂約及發給漁民租賃契約書事宜,本署曾署長國基、立法委員蔡易餘、鎮長陳鳳梅等人均到場見證。當天總計核發 30 張租賃契約書,出租 40 筆國有土地,出租面積約 31.7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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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信義鄉崁腳寮段國有耕地在地訂約,農民樂開懷

為輔導南投縣信義鄉崁腳寮段劃出河川公地的現耕農民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本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繼去(106)年底赴信義鄉公所辦理在地收件服務後,積極完成國有耕地勘查、公告等放租程序,再於 107 年 3 月 28 日赴鄉公所辦理訂約服務,民眾免於長途往返奔波,拿到租約的農民直呼揪甘心。為輔導南投縣信義鄉崁腳寮段現耕農民取得國有耕地合法使用權,本署中區分署南投辦事處繼去(106)年底赴信義鄉公所辦理在地收件服務後,就可辦理放租的 36 件,面積 14 公頃國有耕地依法完成勘查、公告等放租程序,再於 107 年 3 月 28 日赴信義鄉公所辦理在地訂約服務,民眾免於長途往返奔波,取得國有耕地放租租賃契約書,以維持生計及農保資格。拿到租約的農民,盼了一輩子的心願終於達成,皆對本署令人感動的服務表達由衷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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