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與科技的結合 – 共同開發臺中軟體園區案
一、緣起
中區分署 100 年 6 月 1 日參加臺中市第六期重劃區(干城地區)國、市有土地開發案會議中得悉,該年 3 月間經濟部長與臺中市商業總會座談,會中臺中市電腦公會建議設立「中部軟體專區」,以帶動軟體產業發展,經指示交由該部所屬加工處研究及評估規劃。中區分署隨即主動聯繫加工處,並提供合適之基地位置供其評估,經加工處評估原公賣局菸葉試驗所基地具備區位方正、位置適中、發展潛力大及交通便利等優點,遂選定為臺中軟體園區之設置地點,並依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由本署以委託改良利用方式委託加工處辦理開發,再按約定比例分收土地租金,共享開發效益。
二、開發過程
中區分署與臺中市政府及加工處成立跨單位「臺中軟體園區開發推動小組」與「臺中軟體園區開發工作小組」,積極推動相關配合工作,使園區開發以最快速度獲得行政院核定加工出口區臺中軟體園區設置計畫,並如期推動相關開發事宜。
臺中軟體園區於 101 年 1 月即已進入實質開發階段,過程中迅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提供客製化優惠土地租金,比照科學園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提供廠商前 3 年租金減半之優惠,103 年 4 月加工處已就園區範圍內國有土地完成公開招商作業,出租率達 100%,成功吸引大買家、佑順開發、鼎新電腦、網銀國際等廠商進駐,引進產業將以設計、研發及測試等知識密集產業為主,包括文創產業、雲端產業及華文電子商務產業等,成為中部地區軟體產業新聚落。臺中軟體園區並於 107 年 12 月 3 日正式啟用。
三、結語
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推動相關產業發展或公共建設,常需使用國有土地,而本署大面積國有土地亦亟待提升運用效能,雙方如能充分結合,共同辦理國有土地改良利用,透過開發策略的運用,吸引民間投資參與開發,可達成三贏局面。
截至 107 年底,本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已簽訂 59 案共同改良利用契約,其中已營運者 21 案及已完成招商刻辦理興建者 19 案,引進產業類型包括觀光遊憩、文化創意、交通轉運、長期照顧、商業設施、產業園區、綠能設施等,績效卓著。日後仍將積極推動共同開發業務,以促成國家重要建設,協助地方產業發展,達成「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