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配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保障原住民土地權益

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本署經管國有土地自 96 年起,截至 109 年上半年,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 1 萬 3,376 筆,面積 4,228.73 公頃,對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生存權及居住權保障,績效顯著。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問題,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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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配合都市更新案整體活化改良再利用

國有土地遍散各地,除國有公用土地已有使用用途外,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閒置荒廢、丟棄垃圾、鄰接私有土地細碎無法完整規劃,或遭他人占用,影響都市安全、防災與衛生等,徒增國家管理負擔。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本署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配合積極參與政府公辦或民間私辦都市更新,透過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手段,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改善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市容景觀品質及提昇公共設施,增加基地整體之建築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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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國家推動綠能政策,協力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

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著重點角色。國家推動綠能政策已有完整規劃路徑,114 年綠能發電量占比須達 20%,太陽光電因技術發展最為成熟,規劃設置 20GW,配比目標屋頂型為 6GW、地面型為 14GW(行政院 108 年 12 月 12 日原則同意之「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調整 2 者配比目標結果)。再生能源推動政策及後續設置相關規劃係由經濟部能源局統籌辦理,本署依國有財產法職掌國有土地取得、保管及提供使用等業務,配合該局辦理太陽光電推動政策,於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無保育及公用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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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地區招標設定地上權回顧及展望

國有非公用土地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使用權供民間業者開發,以有效經營運用,創造資產價值,為國有土地活化重要方式之一。為拓展地上權商機及市場,財政部 102 年 9 月 30 日修正地上權要點,增訂課予得標人或其地上權全部受讓人一定之義務與負擔,得同意地上權人辦理一部讓與。為活化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本署南區分署配合依計畫期程辦理告招標設定地上權,自財政部 102 年 9 月 30 日修正地上權要點後,本署南區分署於高雄地區已標脫 17 宗國有土地,臺南、澎湖、臺東等縣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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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為利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規定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財政部109年8月13日修正發布「國有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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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為提供更有利投資環境,減輕與國產署委託經營之受託人初期投入成本及增加投資意願,經評估在不影響國產權益及國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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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售作業程序」

修正未得標人領回保證金票據,得出具與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並檢附交寄掛號執據或身分證明文件擇一到場領回,以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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