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110 年 08 月

國有土地合作闢建停車場,解決大臺中地區停車難題

按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得依法改良利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得以委託、合作或信託方式,配合區域計畫、都市計畫辦理其他非興建房屋之事業,爰經本署頒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擇定無處分、利用計畫的閒置國有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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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建築「淡水木下靜涯」舊居修復紀實

楔子:木下靜涯(1887-1988)1919 年來臺寫生,1923 年定居本署經管之新北市淡水區三民街 2 巷 2 號房屋(簡稱舊居,為二層建物,面積 217.14 平方公尺,坐落新北市有土地),臺洋混合外觀,極具特色。1927 年首辦「臺灣美術展覽會」(簡稱臺展),聘請四大「畫伯」石川欽一郎、鹽月桃甫、鄉原古統、木下靜涯為審查員,木下靜涯為唯一未任教學校之自由畫家,且擔任臺展 1 至 10 屆及臺灣總督府展覽會 1 至 6 屆審查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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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邀各界參與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精進座談會

本署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穩定國庫財源,近年來積極依財政部於 99 年間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下稱地上權要點)規定,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後,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許使用項目及不動產市場需求開發運用。99 年至 110 年 6 月列標 383 宗國有土地,標脫 133 宗,面積 42.54 公頃,決標權利金新臺幣 1,082 億 9,101 萬餘元。近期地上權人規劃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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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主動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紓困措施,共度難關

今(110)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年 5 月 19 日起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宣導民眾減少避免不必要之外出活動,以降低群聚染疫風險。本署考量疫情影響民生經濟,且為利民眾安心居家防疫,提供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紓困措施如下:一、租金減收:今年至 111 年 6 月止,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含委託經營或設定地上權案之經營權利金或地租)減收2 成。二、租金緩繳:今年度租金(地租)繳款期限為 5 月至 8 月者,延長繳款期限至今年 9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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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

為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 105 年間修正新增文化資產(下稱文資)類型,放寬占用人申請並依法取得使用權,使用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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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

本署經管管理區分待勘查,子管理區分空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其屬已實施地籍圖重測者,運用重測單位編造且經地籍圖重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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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設置點狀及線狀公用設施使用要點」

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放寬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提供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設置國營鐵路路線安全之相關崩塌地防治及處理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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