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推動雲林縣古坑鄉第 1801 號水源涵養保安林解除地申租案 – 讓農民安心耕作過好年
雲林縣古坑鄉第 1801 號水源涵養保安林位屬山坡地,原受限於「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國有非公用土地出租管理辦法」及「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等規定,無法新辦出(放)租,致農民遲未能合法承租。本署了解問題後,積極研議法令鬆綁,農民依法申租露出曙光,為此,本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下稱雲林辦事處)特別成立專案小組,並赴當地舉辦多場法令說明會,同時協調前村長協助出具時間證明文件,在眾人的努力下,總計受理 219 件申租案,申租面積 98 公頃。為加速審辦案件,雲林辦事處透過委外勘查及同仁支援積極趕辦,107 年 12 月間完成第 1 批 116 件申租案審核,出租面積 53.37 公頃。本署曾署長國基特別於 107 年 12 月 22 日親赴古坑鄉核發第 1 批租賃契約書給農民,同時在雲林縣長張麗善、立法委員劉建國、雲林縣議員賴明源等見證下,頒發感謝狀給古坑鄉東和村前村長陳善雄、新庄村前村長張河境、棋盤村前村長蘇永言、荷包村前村長呂永芳、鄉民代表賴嘉濱及自救會主任委員劉益松,對於他們協助出具實際耕作時間證明文件及協調申租事務等表達感謝之意。另第 2 批 103 件申租案,面積 44.63 公頃,也趕在農曆年前(本年 1 月 31 日)辦竣發約。
本案辦理過程中,自救會農民曾反映租金偏高影響生計,雲林辦事處主動洽地政機關判讀鄰近地段同使用性質較高等則之土地,比對結果改以旱地目(俗稱番薯租)20 等則(原以中間等則)計收租金,致每公頃土地每年租金合理調降,自救會對於雲林辦事處勇於任事的態度給予高度肯定。此外,基於農民合法承租國有土地,不僅可以加入農保,未來倘遭遇天災,農作物受損還可以申請災害補助,本署將持續推動類此大面積國有土地協助民眾承租的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