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檢核齊用心,機關管理好安心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眾多(全國 3,700 餘個),財產量值龐大(土地 167 萬餘筆、建物 14 萬 6 千餘棟、動產設備 4,690 萬餘件等),財政部為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督促機關活化運用國有財產,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含宿舍)管理情形檢核及實地訪查計畫,由主管機關依計畫期程督導所屬辦理檢核,倘發現缺失,即依規定檢討改正;財政部每年至中央及地方部分機關辦理實地訪查,並抽檢部分主管機關辦理書面自我檢核情形,檢視機關財產管理實務作業是否妥適,積極輔導機關完備管理工作,期國家資產有效管理。

為瞭解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財政部 113 年擇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等 5 個中央及地方機關進行實地訪查,依機關業務屬性及實務作業需要,予以個案輔導,於訪查前蒐集受訪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相關資料,初步掌握相關資訊,訪查過程與機關雙向溝通,提供法令諮詢、宣導國產活化政策,深化機關財產管理知能;另為瞭解大面積國有公用不動產管理使用情形,擇國防部軍備局經管高雄市左營區、路竹區及岡山區等 4 處營區土地(面積逾 4 公頃)辦理現勘。每次訪查均召開座談會由訪查小組成員依據訪查結果提供處理建議,訪查後並作成紀錄函送受訪機關,受訪機關就訪查發現之缺失依規定檢討改正,並將改正情形陳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督導及追蹤列管其改正情形。

財政部 113 年並抽檢 32 個國有公用財產主管機關之自我檢核表,透過書面檢核瞭解該等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量值、管理使用及活化收益等情形,一旦發現缺失,即函請機關依規定檢討改正。

財政部透過實地訪查及書面檢核貼近檢視各機關財產管理情形,輔導機關提升公產管理運用效能,並鼓勵機關於國有公用財產已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前提下,依法辦理活化收益,例如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配合國家教保政策將經管部分國有房地設置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兼顧職場與育兒需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將經管辦公大樓部分空間出租予銀行業者設置自動提款機、補摺機,增進服務便利性,充分運用國家資產,挹注國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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