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國家資產,支援各項建設
日常生活中,政府公共建設無所不在,從道路、水溝、公車候車亭等基礎設施,到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休閒設施,可說從我們踏出家門第一步起,就與公共建設為伍,享有公共建設帶來的好處。而政府辦理各項公共建設,首先要有用地來源,本署長期協助機關依法取得各項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除減少機關為興辦建設須向民間購買、甚至徵收私有不動產情形,降低建設成本,同時活化閒置國有不動產,使其充分發揮效益,為全民帶來優質生活環境。
110 年截至 8 月底,本署協助機關完成撥用及會同機關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國有土地達 11,895 筆(約 2,026 公頃),其中超過 9 成是以無償方式提供使用,以公告現值計算,累計為機關省下逾新臺幣 582 億元用地取得支出。
在行政院近年積極推動的社會住宅、長照 2.0 計畫、公共化教保服務等社會福利政策方面,本署除提供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提供主管機關評估。截至 110 年 8 月底辦理情形如下:
- 以撥用、出租、捐贈、讓售之多元方式,提供 55 處土地、2 處房地(土地 28.87 公頃、房屋 10 戶)興辦社會住宅,另保留 969 筆土地、1 處房地(土地 72.15 公頃、房屋 102 戶)供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
- 核撥 12 處土地(23.94 公頃)供機關作長照使用,另保留 200 筆土地、9 處房地供衛生福利部評估設置長照據點。
- 配合教育部設置公共化教保服務據點需求,盤點 79 處房地供其評估。
國有不動產提供辦理公共建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