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即刻啟動

依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本( 115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應於 3 月 15 日前完成並呈報行政院,為確保彙編作業順利進行,本署已提前進行多項前置作業,包含各項行政協調工作及系統優化措施,並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編造 114 年度國有財產目錄總表等資料彙送本署辦理。

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 19 點第 3 項規定,管理機關應按期於國有公用及公司組織財產線上傳輸系統(下稱線上傳輸系統)填報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及國有財產目錄總表量值,並傳送國有土地及房屋財產資料。為簡化國有財產目錄總表登打作業,本署已增修線上傳輸系統相關功能,改由系統依機關各年度12月底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之本期結存數據自動產製國有財產目錄總表,不僅大幅減輕機關承辦人員作業負擔,亦可提升國有財產量值資料之正確性。另為利各機關於報送國有財產量值期間操作使用線上傳輸系統,本署除於系統首頁公告相關訊息,並於文件下載專區提供系統常用功能之重點指引手冊,供各機關下載參考外,亦提供各主管機關申請批次代送功能,可由主管機關統一報送所屬機關之財產資料及相關量值報表,截至 114 年 12 月止,本署已輔導臺北市政府等多達 15 個主管機關開通批次代送功能,有助於提升地方政府財產資料報送效率及完整性。

考量各機關財產管理人員更迭頻繁,且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需各機關共同作業,本署於 114 年 12 月 17 日函告各機關,機關財管人員倘有異動情形,請儘速申請系統使用權限,俾利系統填報作業,並可落實帳號管理,確保資訊安全及系統運作效能,又於同年 12 月 19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管理機關於線上傳輸系統填報國有財產增減結存表量值時,一併確認傳送國有土地及房屋財產資料數量應與增減結存表相符,以確保國有財產量值正確性。

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能否順利進行,需仰賴各機關通力配合,本署透過相關前置作業提醒各機關報送國有財產總目錄期間應注意事項,期藉由機關間密切合作,攜手如期完成本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之編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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