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年底租期屆滿國有基地租約換約作業起跑
本署與承租人訂定之國有非公用基地租約,將於 116 年底屆滿,數量龐大,為簡政便民,並避免租期屆期前換約量過於集中導致審核延宕,影響換約效率及承租人權益,本署已於 115 年 1 月 1 日啟動換約作業,協助承租人續租換約能無縫接軌,順利延續租賃關係。因此本署各分署及相關辦事處已啟動換約前置作業,並透過實體管道如各分署及辦事處寄發通知書,及非實體管道如網路、電臺等多元宣導,務使每個基地承租人能獲得訊息,達到最大觸及率,以能全數完成換約續租為目標。這不僅是承租方與出租方關係的延續,更是本署維護國有財產合法使用的重要措施。
針對本次大規模換約,本署採取下列作為:
- 主動寄發通知:本署將針對符合續租資格之國有基地承租人,依承租人所留通訊地址主動寄發換約續租通知書,提醒承租人租約將於 116 年底到期。
- 簡化換約流程:如承租人無因繼承、過戶或其他原因需變更承租人名義,承租人只需備妥原租約所蓋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即可至通知換約現場辦理並領取新租約書,簡單便捷。
- 多元收件服務:承租人可至承租土地所在地之機關臨櫃辦理換約,或於機關通知駐點換約時間辦理,如無法現場辦理換約,亦可利用掛號郵寄申請書辦理,辦理方式多元。
- 強化宣導與指引:換約續租通知書提供詳細作業須知,如換約時間、地點、應備文件及聯絡窗口等,並將重要關鍵字字體加粗,及盡量以口語化內容呈現,讓承租人易於理解減少疑問。
- 為避免承租人遺漏換約續租,本署各分署及辦事處在通知臨櫃換約或駐點換約後,仍未換約者,將賡續通知承租人辦理續租換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