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土地指定產業(長期照顧服務)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投標資格放寬,重啟招標作業
為利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需要與掌握土地開發活化契機,財政部 113 年 3 月 7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下稱地上權要點),增訂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之辦理方式,明訂辦理程序,並擇定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產業辦理。該類案件如屬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等非營利之事業使用者,具有公益目的,權利金底價以土地市價2至7成計算。本署 113 年 5 月首次辦理招標,開標結果為流標。經蒐集相關業者意見及檢討流標原因,財政部 114 年 1 月 8 日修正該要點,放寬投標人資格限制,其開發用途維持限屬舉辦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事業使用,即適用權利金底價以土地市價 2 至 7 成規定計算。指定產業(長照)招標設定地上權招標投標人資格原限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醫療財團法人等,本次修訂投標人資格開放公司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並考量部分法人依法不得辦理住宿式長照服務,透過新增專業第三人機制,以擴大參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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