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即刻啟動

為完整掌握國家資產現況,財政部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提供經管之國有財產量值資料,編製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透過國有財產總目錄可全面瞭解國家資產配置情形,亦可作為推動財產管理、促進資產活化以及研訂財產運用與管理政策之參考。本( 115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彙編作業即刻啟動,預計於 3 月中旬完成,本署已進行相關前置作業,並將持續與各主管機關密切合作,攜手如期完成本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之編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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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年底租期屆滿國有基地租約換約作業起跑

為保障國有基地承租人之合法使用權益,本署針對租期將於 116 年底屆滿之租約約 11 餘萬,已正式啟動換約作業。本署提醒承租人,於收到換約續租通知書後,請務必依通知的時間及地點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換約,以確保租賃關係順利銜接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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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攜手來造林,活化減碳創多贏

為響應「2050 淨零轉型」政策,本署於 114 年底正式啟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新機制,將閒置農業用地轉化為綠色資產。首批標的擇定花蓮縣、臺中市及臺南市 3 處共 74.96 公頃國有土地,透過完善的標租制度,引入民間專業技術及資源投入,不僅能活化國有土地、擴大森林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更提供企業取得減量額度的管道,創造政府、企業與環境永續三贏局面,公私協力達成國家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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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八斗子漁港,轉型升級北臺灣最大遊艇碼頭

共同推動八斗子漁港遊艇泊區轉型升級為國際級遊艇碼頭,與基隆市政府合作採 BOT 及 ROT 方式,引進民間資源,打造結合遊艇休閒、觀光商業、飯店服務與城市公共空間之國際級複合遊艇基地,有效提升國有土地利用效益,並串聯日本沖繩、石垣島等東亞航線及周邊八斗子觀光漁港、海洋科學博物館、基隆港等觀光據點,成為北臺灣國際遊艇港重要樞紐,建構完整藍色公路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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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開發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精進作為

配合行政院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本署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多元方式釋出國有土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為兼顧再生能源發展及承租人權益,國有土地須由經濟部能源署初步評估無不適宜提供設置太陽光電且承租人支持光電開發案,本署各分署始依相關規定審查申請開發光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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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廳舍調配好,機關辦公沒煩惱

中央機關辦公廳舍分布全國,為協助中央機關取得自有辦公廳舍,本署積極盤點篩選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含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之國有房地)提供機關評選,致力調配予中央機關作辦公廳舍使用,增進國產使用效能,以利機關業務運作穩定,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發揮政府機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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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導入 AI 科技,協力合作提升候鳥棲地環境生態保育成效

本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海岸地區邊際土地,地上生態豐富物種多樣性,是候鳥往返棲息的重要場域。臺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於認養之臺南市七股區邊際海岸土地成功導入 AIoT 智慧監測系統,有效從人工紀錄轉型為智慧監測與自動決策,不僅降低人力誤差及負擔,更奠定生態復育的數位轉型基礎。為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減輕生態環境團體管理負擔,本署南區分署(下稱南區分署)邀集社團法人高雄野鳥協會共同拜會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了解 AIoT 智慧監測系統應用於嘉義縣布袋鎮邊際海岸土地之可行性。期待透過生態環保團體、社會企業及南區分署協力合作,共同提升候鳥棲地環境生態保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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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事件,本署協助災區加速重建家園相關措施

114 年 9 月 23 日,樺加沙颱風夾帶豪雨侵襲,造成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災害,洪水伴隨著泥沙沖入花蓮縣光復鄉,造成當地泥沙淤積、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及農損災害,為減輕災區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人負擔、協助災區國有地受災戶儘速復原重建,本署秉「從簡、從寬、從速」原則,加速災區國有土地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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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糧食局中市西屯一號穀倉文資修復紀史

本署經管「歷史建築臺灣省糧食局中市西屯一號穀倉(臺中市西屯區西屯段 2170 地號及同段 5 建號國有房地)」,基於本署已肩負管理龐大國有非公用財產之責,且文化資產之管養維護有別於一般不動產,為達文化資產永久保存目的,本署積極爭取相關經費,並報奉行政院 114 年 8 月 27 日院臺財字第 1141022089 號函核定第 2 次修正「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管理維護及修復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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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 112 年憲判字第 20 號判決保障民眾財產權意旨,本署經管原為私有浮覆地相關案件處理方式

配合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20 號判決保障民眾財產權意旨,浮覆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請求復權,不宜再適用民法第 125 條請求權 15 年消滅時效之規定,本署經管原為私有浮覆地於訴訟攻防中不再以時效完成作為主張或抗辯理由,並於地政機關就民眾申請復權登記案徵詢本署意見時,倘民眾復權請求權已罹於 15 年消滅時效,本署將俟獲內政部完成研修土地法相關規定後據以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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