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放寬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提供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機構設置國營鐵路路線安全之相關崩塌地防治及處理設
為加速國有出租造林地承租人申請採伐林木之行政流程,修正國有非公用出租造林地租金計收基準,與中央林業主管機關出租
放寬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範疇,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提供環保團體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