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
放寬國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之條件,原應依民法第 789 條規定通行受讓人、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下稱應被通行
Read More國有財產標讓售價格之決定,是依據國有財產法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之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其內容規範國有財產讓售價格、標售底價、贈與價格、交換價格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基礎,其估價之標準除另有規定外,應參考市價查估。過去在查估國有土地價格時,估價人員要逐案跟當地仲介業者及地政事務所訪價、或自行蒐集民間買賣案例並個別建置資料庫,既費時又費力。且不動產市場交易不公開,市場資訊無法充分流通,常有國有土地讓售申請人對於產價提出異議。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起核定實施房屋土地交易實價登錄之制度……
Read More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可作為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活絡經濟發展,透過靈活運用發揮點石成金的效果,轉變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國有土地早期偏重靜態管理,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及社會觀念的轉變,尋求民間挹注發展動力,支援國家建設,以公私協力模式活化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產業發展或興建公共設施,提升整體運用效益,是國家財政管理及推動重要建設的新思維。依國產法第 47 條相關規定,本署得以委託或合作方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辦理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由主管機關考量當地需求、配合市場及景氣環境變動情形……
Read More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讓成家後生兒育女不再是沈重負擔,且家中長輩能獲得妥善的照顧,是多數人的希望。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本署積極配合推動社會住宅、公共化教保、長期照顧等社會福利政策,協助機關(構)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篩選適宜標的提供主管機關評估。社會住宅是蔡總統實現居住正義的重要政策之一,本署積極協助內政部及地方住宅主管機關取得所需國有房地,截至今 109 年 10 月底,核撥 40 處國有土地、2 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 22.47 公頃,房屋 10 戶)……
Read More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本署經管國有土地自 96 年起,截至 109 年上半年,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計 1 萬 3,376 筆,面積 4,228.73 公頃,對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區生存權及居住權保障,績效顯著。為解決原住民族地區長期以來原住民族使用土地問題,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Read More國有土地遍散各地,除國有公用土地已有使用用途外,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多為閒置荒廢、丟棄垃圾、鄰接私有土地細碎無法完整規劃,或遭他人占用,影響都市安全、防災與衛生等,徒增國家管理負擔。財政部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本署訂定「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配合積極參與政府公辦或民間私辦都市更新,透過協議合建及權利變換手段,讓國有土地可完整規劃重新配置,改善當地居住生活環境,市容景觀品質及提昇公共設施,增加基地整體之建築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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