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發國有地,公私協力創多贏
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可作為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活絡經濟發展,透過靈活運用發揮點石成金的效果,轉變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國有土地早期偏重靜態管理,隨著經濟環境變遷及社會觀念的轉變,尋求民間挹注發展動力,支援國家建設,以公私協力模式活化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產業發展或興建公共設施,提升整體運用效益,是國家財政管理及推動重要建設的新思維。
依國產法第 47 條相關規定,本署得以委託或合作方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辦理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由主管機關考量當地需求、配合市場及景氣環境變動情形,規劃重要建設或產業,建構本署提供土地,主管機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公開招商,民間業者提供資金及專業創新能力的開發模式,透過公私協力活化資產,達成各取所需、均獲其利的三贏策略。
自 92 年起,本署陸續與主管機關就位於各縣市的國有土地辦理改良利用,促成其重要建設規劃及產業引進,開發項目包括文創園區、商場設施、觀光遊憩、產業園區、交通設施、綠能設施及長期照顧等產業類型等,除活絡經濟、增加國庫永續財源收入及政府各項稅收,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具體呈現政府多面向施政績效。截至 109 年 10 月,本署與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 67 案,釋出 450 公頃國有土地,可吸引民間投入 1,297 億元資金,創造逾 41,300 個就業機會,成功案例在全國遍地開花結果、處處顯現商機。
本署作為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除應增進國有土地管理效能,亦須積極提升國有土地的使用效益,透過公私協力模式,善用民間資源及專業辦理改良利用,創造永續的財政收入,做到地盡其利,將每寸土地創造出「國家寶藏」等級的價值,讓全民共享國有資產的開發經營效益。
委託經濟部能源局辦理改良利用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