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提供場域並參與 TOYOTA 和泰集團 112 年 4 月 23 日觀夕平台公益的淨灘活動

本署南區分署臺南辦事處提供場域並參與 TOYOTA 和泰集團 112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08 時 30 分整,在臺南市安平區觀夕平台沙灘(位於海口段 46-13、46-33、46-36、46-78、46-80 地號 5 筆國有土地)舉辦的公益淨灘活動,本場活動以「珍愛臺灣 淨灘減塑」號召集團八大經銷商員工、眷屬、車主、在地民眾、政府機關、非營利組織及國小孩童等共同參與,共計 1,071 人參與,清理出 760 公斤廢棄物,其中從以蚵殼為最大宗,其次為碎竹木。當日臺南市市長黃偉哲參與淨灘時表示:支持並感謝企業的發起及民眾響應的愛心,感謝企業主動發起全臺十三縣市的淨灘活動,集合眾人的愛心來保護環境,垃圾很容易順手丟,撿拾卻很麻煩,希望國人到海邊出遊不要隨意遺留垃圾,畢竟自己的垃圾讓他人撿拾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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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產業發展與繁榮經濟,國有土地扮演重要角色

行政院為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在臺灣投資,落實推動「投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於 92 年至 95 年間分別核定「屬率先投入政府重大投資方案」土城頂埔高科技園區及「推動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 - 產業發展套案之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推動計畫」樹林大同科技園區,由本署提供新北市土城區 9.72 公頃國有土地及樹林區 7.4 公頃國有土地予高科技廠商設廠使用。經新北市政府(時台北縣政府)辦理公開招商後,由本署出租予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公司)、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崴公司)、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駐,租期 20 年。並給予廠商租賃期間「三免五減半」及「四免六減半」之租金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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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舉辦北部地區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並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具豐富生態資源的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自推動上開認養機制以來,本署主動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提供相關環保團體評估認養,已與 8 個環保團體(其中 3 個環保團體因時間或地點不同簽訂 2 份契約)簽訂認養契約有 11 案(土地面積達 1,941 公頃),分布於新竹、苗栗、嘉義、臺南地區。在本署積極推動下,本次為首度北部地區簽約案件,共簽約 3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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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理無人機系統航拍與影像處理及地上物數化作業

為配合推動漁電共生政策,本署於 111 年委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下稱測繪中心)協助辦理漁電共生先行區及優先區範圍內國有非公用出(放)租養殖地無人機系統航拍與影像處理及地上物數化作業,擇選雲林縣臺西鄉、口湖鄉及高雄市路竹區、茄萣區、永安區,計 3,165 筆土地,面積約 19.3 平方公里,使用無人機系統辦理航拍作業及製作影像,運用地籍圖與正射影像進行對位套疊、判釋,數化各宗土地可辨認之地上物,加速漁電共生案件處理。本署於今(112)年賡續委託測繪中心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無人機航拍等作業,業務項目包括墳墓及砂石場占用、太陽光電及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辦理範圍包含屏東縣枋寮鄉等計 18 區,計 1,187 筆土地,面積約 94 平方公里。本署計畫每年委請測繪中心協助辦理無人機航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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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 5 條之 1、第 6 條、第 9 條(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Exchange betwee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and Other Real Estate)

放寬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國有不動產,得與同一都市計畫內,可供單獨建築使用之他人所有土地辦理交換,及中央機關為公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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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第 24 點、第 27 點、第 36 點之 1(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through Open Tender)

增加承租人確實無力一次繳清欠繳之年租金者,標租機關得於加計違約金後,准予分期繳納,及於租賃期間標租機關收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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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第 14 點、第 22 點」(英文法規名稱: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Establishment of Supercies on National Non-public Use Land)

放寬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之地上權人將地上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作非建築使用情形,增加地上權人規劃樓地板空間使用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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