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109 年 02 月

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本署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本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 96 年起,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 13,038 筆,面積 4,134.03 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為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 96 年 1 月 12 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 77 年 2 月 1 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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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開通連江地區國產 Skype 諮詢服務

金馬辦事處轄管金門及連江地區,限於組織架構,尚無法於連江地區設置服務據點,現行透過電話提供諮詢服務。為建立與鄉親面對面溝通國產業務之管道,金馬辦事處協調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再開辦 Skype 視訊諮詢服務,鄉親可預約利用馬祖服務處櫃台設備,於每周二上午 9 點至 12 點時段,與金馬辦事處專人直接視訊溝通,以因應連江地區鄉親與日俱增之國有土地運用需求,及提升國產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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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世貿三館基地設定地上權

本署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主要目的在於活化國有非公用土地及增裕國庫收入,透過公開招標方式釋出土地使用權,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由地上權人依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容許使用項目開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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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與環保團體簽訂首宗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契約

公私協力合作,保育不分你我: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以公私協力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兼顧國有土地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本署 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建立審議制度,尋求環保團體協助本署進行國有土地巡管、環境保護,避免國有土地遭受破壞,同時可無償提供環保團體舉辦公益及環境教育等活動,將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復育觀念傳遞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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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

就國產署或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聲請法院酌定遺產管理人報酬之請求基準由遺產總值 1% 調整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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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修正後訂約權利金底價計算基準與逕予出租年租金之計收基準一致,避免民眾混淆,且與現行計算基準相較確有調降,提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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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配合內政部推動廢止核發印鑑證明政策,刪除本作業程序內申請書等文件需蓋用印鑑章及檢附印鑑證明之規定,並配合修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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