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支援綠能產業,多元活化打造風光國度

發展綠能產業、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屬國家重大政策,本署配合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目前本署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及屏東縣政府需求提供 3 處嘉義縣、臺南市及屏東縣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共同改良利用籌辦設置綠能產業設施,積極促成政府重要建設。

本署為積極配合推動國家發展綠能產業政策,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國有土地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民間機構規劃設置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相關設施。106 年度辦理成果豐碩,其中最具指標者,屬「嘉義、臺南鹽業用地」及「屏東縣高樹鄉坑洞回填國有土地」2 案:

  1. 嘉義、臺南鹽業用地:依據行政院核定「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規劃納入嘉義縣及臺南市鹽業用地等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本署提供嘉義縣 153 公頃國有鹽業用地,委託經濟部能源局改良利用,該局先行就其中 102 公頃國有土地完成招商;另配合經濟部能源局規劃,提供臺南市 216 公頃國有鹽業用地,將以委託經營方式提供產業發展使用。
  2. 屏東縣高樹鄉坑洞回填國有土地:本署配合屏東縣政府規劃推動太陽光電產業,提供屏東縣高樹鄉 37 公頃國有土地,委託該府改良利用,屏東縣政府 106 年 9 月完成招商,並於 106 年 10 月 22 日舉行動土典禮。

為加強推廣業務,本署特於網站建置「國有土地配合設置太陽光電專區」(https://www.fnp.gov.tw/Main.php?main_id=6441&cat_id=377),以即時更新及整理相關資訊提供機關、業者及民眾參考。又,國有土地是國家重要資源,效益應由全民共享,國有土地配合國家政策,以多元開發利用方式積極活化,引進民間資源參與國家重要建設,增進經濟動能,滿足產業發展需要,提升經濟成長及增加就業機會,創造政府、業者、人民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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