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公廳舍建置模式開創新典範 首例異地地上權合作開發案簽約完成

本署原光復南路辦公廳舍屋齡已逾 50 年,建物相當老舊、辦公空間不夠、缺乏無障礙及性別平等空間且耐震能力不足,為了保障署內同仁辦公安全,目前搬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中繼辦公,並規劃於原址改建。本案 110 年至 113 年歷經 8 次流標,最終於今( 114 )年1月決標予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境公司),並於 2 月 26 日在財政部李政務次長慶華見證下,由本署曾署長國基與台境公司郭董事長人豪簽署合作開發契約。

以往政府興建辦公廳舍大都以編列預算方式辦理,但由於興建費用高昂,通常須分年編列,且與各項政策推動常有排擠效應,預算編列十分不易。本署多年來積極從租、售業務轉型到開發面向,秉持創新精神、主動出擊自行開發,107 年間與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完成「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案」,本案亦參採該開發案模式,引進民間資金,由合作廠商於原址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獎勵容積並興建政府辦公廳舍供本署及交通部觀光署進駐使用,本署另提供位於臺北市中心、基地坵塊方整且交通便捷之南港段及中山段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釋出供合作廠商興建、營運自有建物。

本案為全國首例的異地地上權合作開發案,且同時為中央部會首宗危險老舊建築改建案,順利開發完成後,本署除於原址取得 2 棟新建辦公廳舍(含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並收取權利金新臺幣(下同)2,500 萬元,南港段及中山段基地地上權存續 70 年期間亦可收取地租約9億元,不僅增加政府財源,更能帶動民間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期盼此案如期、如質完成,成為公私合作開發國有土地新典範,並將持續精進推廣政府機關應用此開發模式作為取得辦公廳舍主要方式。

114 年 2 月 26 日簽約儀式 – 財政部李政務次長(中間)、本署曾署長(左四)、交通部觀光署黃副署長(左三)、台境公司郭董事長(右四)及其團隊合照
114 年 2 月 26 日簽約儀式 – 本署曾署長、台境公司郭董事長簽署合作開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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