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認養績效
依文化資產法 23 條、30 條規定,文化資產之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應擬訂管理維護計畫並妥為管理維護文化資產,惟囿於本署人員未具文化資產專業知能且管理維護經費及人力不足,又相關文化主管機關亦無意願撥用納入公用管理或協助受託管理,致本署管理之文化資產未能妥善維護管理,是為提升管理效能,本署特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下稱文資認養要點),希結合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依法成立公、私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的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等,透過認養方式,結合各界資源協助保存維護文化資產。
以本署南區分署為例,截至 108 年底止轄管共計 65 處文化資產,其類型具多樣性,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等各類文化資產種類,因相關文化主管機關多無意願辦理撥用,亦難以處分利用,增加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管理負擔,為突破管理困境,配合本署分別於高雄、臺南、屏東等地召開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說明會推廣結果,目前該分署已就「歷史建築原台塑高雄廠區及宿舍區」與「紀念建築王永在創辦人宿舍」、「市定古蹟旗後天后宮」、「歷史建築林園鄉清水巖原日軍戰備坑道」、「歷史建築基督教臺南浸信會教堂」、「國定古蹟臺南三山國王廟」、「市定古蹟麻豆護濟宮」、歷史建築老埤村馬卡道老祖祠」8處,分別與「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文化基金會、」「旗津天后宮」、「台灣佛教福慧功德會」、「臺南三山國王廟、」「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基督教台南浸信會」、「護濟宮」及「老埤馬卡道文化協會」簽訂文化資產認養維護契約,對於文資認養業務之推廣,已有相當亮眼成果。
本署將持續宣導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機制,引進更多民間資源協助本署管理維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重現文化資產風華。
原台塑高雄廠區及宿舍區(歷史建築)、王永在創辦人宿舍(紀念建築)
旗後天后宮(市定古蹟)
林園清水巖原日軍戰備坑道(歷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