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企業用地需求,協力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

配合政府推動臺商回流產業政策及相關主管機關開發產業園區,本署均積極協助釋出國有土地,滿足企業用地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 42 條規定為開發產業園區需用國有土地時,本署均依特別法規定辦理讓售,協力提供產業園區用地,包括 107 及 108 年分別配合嘉義縣政府開發水產精品加值產業園區、桃園市政府開發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及沙崙產業園區,出售 108 筆國有土地,面積約 25.95 公頃,支援地方政府提升產業動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另亦協助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依產創條例第 43 條規定開發產業園區,或興辦工業人依產創條例第 65 條規定,因擴展工業或設置污染防治設備需使用毗連國有土地,107 及 108 年共計出售 41 筆國有土地,面積約 11.2 公頃;出租 28 筆國有土地,面積約 2.71 公頃,達成公私協力滿足企業用地需求,營造適宜投資環境。

本署除依上開產創條例等特別法規定,積極協助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私人企業取得國有土地外,亦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出租、委託經營、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專案設定地上權等多元方式釋出國有非公用土地予企業設廠使用,包括 107 及 108 年共計釋出 1,066 筆、約 488.84 公頃國有土地。

未來為持續協助解決企業投資用地需求,以振興臺灣產業經濟,本署仍會藉由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相關行政聯繫會議,強化與地方政府媒合管道,共同解決企業反映用地取得窘境,並透由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等多元途徑,賡續協助企業取得國有土地。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規劃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引用自桃園市政府投資通招商網

桃園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基地位置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引用自桃園市政府投資通招商網

桃園沙崙產業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投資通招商網

桃園沙崙產業園區計畫範圍
圖片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引用自桃園市政府投資通招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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