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國家能源政策,共同打造太陽能光電示範區
屏東縣高樹鄉原省有土地移交時所遺留之坑洞,回填後不適耕作,經本署主動洽商經濟部能源局及屏東縣政府評估合作開發之可行性,因位處日照充足的南台灣,適宜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屏東縣政府遂提出與本署共同開發引進太陽光電產業,規劃結合周邊社區、聚落,打造成全國第 1 個光電示範社區,拓展再生能源應用領域,作為地方政府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之領頭羊。
國有土地是全民的資產,為使國家資產發揮最大效能,本署致力推動業務轉型,從過去被動受理申租、申購案件,改為主動推展合作開發、委託改良利用及標租等,以客製化服務,釋出國有土地供民眾使用,活化國家資產,提升國家整體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讓民眾幸福有感。
屏東縣高樹鄉遭盜採砂石之原省有土地,精省後遺有 37 公頃坑洞,本署 105 年間完成回填。為使國土再生後做更有效利用,本署主動積極尋求相關機關合作開發契機,由本署南區分署於 105 年 6 月 28 日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及屏東縣政府水利局、農業局、綠能辦公室等單位實地踏勘,並召開會議共同研商開發可行性,與會單位咸認為南台灣屏東地區一年四季日照充足,相當適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且該等土地已不適耕作,宜再生利用,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商後,由本署委託屏東縣政府規劃開發,及辦理招商,引進太陽光電產業活化國有資產。
本案工作計畫經財政部 106 年 4 月 10 日核定,由本署南區分署與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14 日簽訂契約執行。屏東縣政府於 106 年 9 月完成招商,106 年 10 月 21 日舉行動土典禮,未來可望結合周邊社區、聚落,打造成全國第 1 個光電示範社區,拓展再生能源應用領域,作為地方政府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之領頭羊。
坑洞回填情形
開發前
完工後示意圖(圖摘自經濟部能源局陽光屋頂百萬座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