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大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協助興辦機關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實現居住正義
擁有一間溫馨的住所,是每個人的夢想,但房價居高不下,買房大不易,對弱勢族群更是遙不可及的夢。為照顧弱勢及青年的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行政院規劃 8 年內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為使土地與財務資源到位,住宅法 106 年修正後,社會住宅興辦主體不限地方住宅主管機關,中央住宅機關及配合政策需要興辦社會住宅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得為興辦主體,且興辦機關得採租用方式取得應有償撥用之國有不動產;此外,機關無償撥用國有不動產興辦社會住宅所得收益得留供支應社會住宅管理維護費用,減輕其財務負擔。
本署配合政府大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已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撥用35處國有土地及 2 處國有房地(土地面積 21.54 公頃,房屋 10 戶)興辦社會住宅,並保留 591 筆國有土地(面積 46.09 公頃)供住宅主管機關辦理社會住宅先期規劃。完成撥用之 37 處房地,其中 9 處社會住宅已完工,其餘陸續興辦中。未來本署將持續依住宅法等規定提供國有不動產予各興辦機關,配合逐步達成 8 年內興辦 20 萬戶社會住宅之政策目標,使人人皆可擁有安心的住所。
桃園市最大社會住宅「中壢一號社會住宅」佔地約 2.48 公頃,其基地係本署 104 年間協助桃園市政府報經行政院核准撥用之國有土地。財政部及本署長官受邀參與桃園市政府 108 年 6 月 21 日開工典禮,預計 111 年底完工。(照片來源:桃園市政府)
近期完工之新北市「三峽國光一期青年社會住宅」,其基地係本署 105 年間協助新北市政府報經行政院核准有償撥用之國有土地,現已完成公開抽籤,預計最快可於 109 年 5 月入住。(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