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舉辦媒合銀行贊助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認養團體暨環境永續經營工作坊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及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等具豐富生態資源之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嗣 112 年 10 月 19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除鼓勵環保團體擴大認養土地範圍及經評審 2 次(含)以上績優環保團體得簡化審查程序,並增訂環保團體基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得申請設置臨時性建築物等規定,公私協力擴大國土管理效益。
本署目前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等 9 個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 14 案,面積達 1,947 餘公頃國有土地,政策效益已持續擴散至全臺地區,並媒合11家銀行業者,以贊助經費或合辦活動方式參與環保認養機制,公私協力成果豐碩。另本署每半年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資訊,提供環保團體評估認養,及於本署網站建置邊際土地認養專區等,持續推動認養機制,並適時瞭解環保團體遭遇困難及蒐集回饋意見,滾動精進認養機制。
本署自 108 年起推動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境保護認養機制,透由本署提供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環保團體提供保育專業知能及銀行提供贊助穩健環保團體財務,集結三方跨域合作。本署於今( 114 )年 2 月 26 日舉辦「媒合銀行贊助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認養團體暨環境永續經營工作坊」,向經評審績效優良或良好之環保團體頒發獎狀,及向環保團體、提供贊助之銀行、國有非公用土地環境保護審議小組委員頒發感謝狀,由衷表達感謝之意,並透由環保團體簡報去年度認養成果及今年度工作計畫,讓銀行瞭解挹注資金贊助環保團體發揮環境保育之效,達成 ESG 理念,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
未來本署將持續以國土環境永續發展為目標,期賡續擴大本署、環保團體與銀行之合作夥伴關係,提升國土保育綜效,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生態保育,達成環境永續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