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配合太陽光電政策,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相關機制,並放寬續租規定,提升民眾投標意願,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挹注國庫收入,實現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等願景;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數量龐大且持續增加,亟需引進民間資源活化再利用。透過建立標租文化資產評選機制,落實文化資產保存精神,避免再利用過於商業化,並明定租金減免及放寬續租、轉租等規定,提升民眾投標意願,活化利用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挹注國庫收入,節省修復文化資產等財政支出,減輕管理負擔。預估受惠對象包括推動執行再生能源、文化資產政策之中央及地方機關,有標租意願之業者、文化團體、文史工作者,以及因再生能源、文化資產政策推動執行而受影響之民眾等。(按此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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