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管理用點心,資產活化變成金

財政部依據國有財產法規定,每年辦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以掌握各機關管理使用情形。108 年 5 月至 6 月間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下稱馬管處)等機關實地訪查,與機關就訪查所見問題召開座談會,雙向溝通,提供法令諮詢、改善建議、宣導國產活化政策等,協助機關健全財產管理,深化管理知能。

財政部近年加強國產法令與實務教育訓練,檢核過程中發現機關除部分缺失須改善,多能落實管理,依規定辦理財產登帳及盤點;於不違反財產原定用途下,依法提供使用收益,增裕庫收,自 103 年起每年逾新臺幣 400 億元 。

財政部透過實地訪查,深入瞭解機關於國有財產管理實務所遇困難,宣導法令及應注意事項,協助機關完備管理工作,維護國產權益,進而活化運用,使國產發揮最大效能。財政部並於訪查結束後彙整通案缺失,通函各機關參照檢討改進,同時公布於國有財產署網站「國有公用財產園地」,供各機關參考,期擴大檢核及訪查效益,使國產管理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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