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出租土地承租人樂當有機農夫,友善環境又有租金優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促進我國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及考量未來發展需求,制訂有機農業促進法及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下稱有機優惠辦法)等相關子法。該等法規命令係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兼顧有機產業發展及產品管理,融合有機第三方驗證機制,並將友善耕作納入輔導範疇,除擴大有機及環境友善耕作面積,亦兼顧農民與消費者權益。

本署推動國有非公用土地有機農業不遺餘力,依有機農業促進法第7條及有機優惠辦法規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得享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 60% 計收租金之優惠,持有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者並可獲得 10 年以上、20 年以下之租期保障。本署配合訂定農產品經營者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申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作業方式供本署各分署(辦事處)(下稱出租機關)據以執行,訂有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造林、養殖)、國有土地(農作、畜牧、養殖)標租、國有耕(養)地或國有耕地放租租賃契約書之承租人作有機農業使用,且具備有機優惠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資格者,得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出租機關申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

農委會農糧署為利各公有土地機關查詢土地承租人從事有機農業資訊並建置臺灣有機農業資訊網。出租機關可透由該網站或洽農委會查證承租人及其承租土地通過有機驗證及友善耕作後,依有機優惠辦法規定,自承租人申請之次月起給予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

截至 110 年 10 月止,出租機關依有機優惠辦法給予承租人租金優惠計 90 案,有機或友善耕作出租面積達 117 公頃。另出租機關亦訂有定期查核機制,避免不適用有機農業資格之承租人繼續享有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國產署協助推動友善環境農業,一同保護國土生態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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