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出租基地續租換約體貼服務,溫暖了承租人的心

依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82 年 7 月 21 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者,得逕予出租。本署經管國有出租基地面積 2 千 7 百餘公頃、8 萬餘戶租約,多屬 82 年 7 月 21 日前已為私有房屋建築使用至今,承租人與本署各分署訂有國有基地租賃契約書。是類租約租期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於租期屆滿前 2 年內(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得申請續租,如何協助國有基地承租人完成換約,是本署各分支機構當前重要的任務。

為因應大量案件,除主動簡化行政流程、加速審辦速度外,並本於為民服務的理念,強化服務措施:

服務措施一、簡化書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減少承租人辦理時程及承辦人審核時間,惟有先著手簡化續租換約應附之申請書、切結書,才能快速臨櫃審辦、發約。

  • 整併切結書,承租人只需簽章一次
  • 套印書表欄位,承租人免書寫

服務措施二、昭告周知

為提醒承租人記得申請換約,除以書面通知承租人外,善用各種媒介天羅地網全力通知,以提高換約率。

  • 配合地價調整租金異動通知時,揭露換約資訊
  • 利用替代役男於夜間以電話聯絡
  • 請村(里)辦公室協尋失聯或搬家承租人

服務措施三、行動偏鄉

為免除偏遠地區承租人需長途跋涉至出租機關辦理續租,以駐點 方式,至地方公所提供換約服務。

  • 在地服務,長者免前往陌生的地方,在熟悉的環境才安心。
  • 現場專人提供法令諮詢服務,如需改辦繼承或過戶換約者,一併輔導填寫相關申請書表,並予受理。

服務措施四、跨區服務

已遠居異地之承租人無法親自到場者,主動聯繫承租人居住所在地之分署、辦事處,提供跨區換約服務,全臺攏會通。

  • 跨區換約,承租人免至原出租機關辦理,可就近領約。
  • 旅居外地之承租人不會因此中斷租約,捍衛長輩傳承的家園,保留童年成長的回憶。

服務措施五、風災處置

因應天然災害可能造成國有基地承租戶房屋毀損、無法使用,配合於下鄉換約時,現場受理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以協助承租戶重建家園。

服務措施六、專人到府

提供年長、行動不便之承租人,專人到府辦理續租換約。

  • 至居住處換約,承租人免出門,即可領約。
  • 專人服務到「家」,我們的一個小舉動,換來承租人莫大的感動。

國有出租基地續租換約服務已全面啟動,本署各分支機構將持續以行動給予承租人最大的感動。承租人的一句感謝,是對本署服務的肯定,這也一直是本署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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