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產業發展與繁榮經濟,國有土地扮演重要角色

行政院為吸引國內外投資者在臺灣投資,落實推動「投資台灣優先具體方案」,於 92 年至 95 年間分別核定「屬率先投入政府重大投資方案」土城頂埔高科技園區及「推動 2015 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 – 產業發展套案之國有土地四免六減半推動計畫」樹林大同科技園區,由本署提供新北市土城區 9.72 公頃國有土地及樹林區 7.4 公頃國有土地予高科技廠商設廠使用。經新北市政府(時台北縣政府)辦理公開招商後,由本署出租予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公司)、正崴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崴公司)、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瑋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駐,租期 20 年。並給予廠商租賃期間「三免五減半」及「四免六減半」之租金優惠。

上開租約將陸續於 112 年 11 月底至 116 年 8 月底屆期,行政院為推動擴大投資台灣政策與產業發展,再核定「新北市土城頂埔及樹林大同國有基地辦理續租處理原則」(下稱續租處理原則),律定承租人得於原租約租期屆滿前提具重大經濟建設計畫書,報請新北市政府踐行相關程序審查通過,由本署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與承租人續約,並重新簽訂租期為 20 年之租賃契約。此外,承租人亦得選擇依原租約約定,洽原審查機關(新北市政府)出具承租人仍依原計畫用途使用之證明文件供本署辦理續租 10 年。

截至 112 年 5 月已有鴻海公司檢具營運計畫書經經濟部審查符合重大經濟建設計畫,重新簽訂租期 20 年之租賃契約,及正崴公司檢具營運計畫書予新北市政府審查其仍依原計畫用途使用後,辦妥續租 10 年。本署刻積極輔導其餘廠商循上開機制辦理換約,期促進國有土地之永續利用,創造政府與民間合作之經濟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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