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用調配齊發力,國產效能更有利

本署基於國有財產為全民資產,積極配合推動社會住宅、長期照顧、公共化教保等國家重要社會福利政策,協助機關撥用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依本署統計,近 5 年已協助各機關撥用取得國有土地超過5萬筆,總面積逾 8 千公頃,其中,提供國有土地 107 處及國有房地 9 處( 總面積達 46.21 公頃 )興建社會住宅、設置長照機構及推動幼托與教育等社會福利建設;114 年度並協助各機關完成撥用 11,776 筆,1,512 公頃國有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約新臺幣 622 億元( 詳附表 ),使國家資產有效運用,提升公共服務水準,讓民眾有感。

本署除了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各類施政所需國有不動產,也積極盤點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及本署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之國有房地,統籌調配作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並協助機關完成撥用程序,取得自有辦公空間,解決中央機關廳舍不足或老舊問題,並節省在外租賃廳舍租金。截至目前為止,累計調配 34 處國有廳舍,樓地板面積約 47,446 坪,提供 50 個中央機關進駐辦公。

以 114 年調配成果為例,本署調配 8 處廳舍,樓地板面積約 22,536 坪,供 19 個中央機關使用。例如,將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廳舍,調配給原住民族委員會等 4 個機關進駐使用;協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交回其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之新竹市世紀鑫城國有廳舍,調配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等9個中央機關進駐使用;並調配新北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 6 處都市更新分回國有廳舍,提供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等 6 個中央機關使用。本署執掌國有房地統籌調配業務,預估每年可為政府節省約新臺幣 5,149 萬元之辦公廳舍租金支出,並有效提升國家資產使用效能。

國有財產屬於全民重要資產。本署將持續配合國家政策,協助各機關依法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透過統籌調配機制,提升國產使用效能,讓國有資源發揮更大公共價值,同時協助政府機關取得穩定的辦公環境,順利推動各項施政,持續為民眾打造更完善的公共服務與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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