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長的話

國有財產署設立於 49 年 12 月 12 日,即將走過一甲子,在歷任局長、署長及同仁辛勤耕秐下,逐步建立完備管理制度,使各項業務得以穩定推動。個人於 105 年 6 月接任署長,有幸參與國產署的成長與轉變,循著歷任局(署)長奠定的穩定磐石,接續帶領同仁致力於「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願景的實現。

國有財產總值 10 兆元,其中比例最高者為土地,價值 5 兆 3 千億元,面積達 232 萬公頃,占全國土地總面積 64.27 %,包括由 3,600 多個直接使用機關管理的國有公用土地,以及國產署管理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國有非公用土地優先保留公務或公共用,配合重要國家政策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之社會住宅、幼托教育、青年創業、長期照顧、綠能發展等政策篩選國有土地供其評估運用,同時強力推動國有不動產的活化任務,利用標租、標售、設定地上權、委託經營、參與都市更新、與民間合作改良利用等多元活化方式,讓國有土地的運用更靈活、更有效率。

同仁兢兢業業以有限人力管理如此龐大又幅員廣闊的國有財產,即便協心戮力,不免鞭長莫及,於是近年本署積極檢視、鬆綁相關法規,像是 107 年 9 月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提供外界免費申請認養維護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107 年 11 月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綠美化案件處理原則」,對於尚無處分利用計畫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予機關、非法人團體及自然人申請代為整理環境或施作綠美化;108 年 1 月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篩選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積極媒合環保團體認養,促進環境保護;108 年 4 月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建立標租國有非公用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機制;108 年 6 月行政院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賡續辦理排除占用國有土地事宜;109 年 6 月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放寬特定受託人以其位於委託經營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私有建物有條件申請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提供更有利投資環境;109 年 11 月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增訂涉及優先購買權使用範圍無法認定或有爭議案件之處理方式等,將國有財產主動行銷至各級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借重機關或民間的專業及資源參與管理國有財產。

國產署向來習於善盡本份、默默做事,不喜鋒頭,以致外界對國有財產業務瞭解甚微;隨著資訊數位化、產業創新化,國產署也跟隨社會脈動展現施政力量,並逐漸顯現亮眼成果,藉由國產 e 點靈粉絲團、電子報、發布新聞稿、舉辦說明會、提供在地服務等方式,適時讓國產署被看見、被肯定。

國產署的成就非一己之力、非一蹴可幾,團隊力量不容小覷,60 年來累積的成果,對全體同仁來說,不僅僅只是表現良好而已,更是自信心的成功展現,期許同仁再共同攜手邁向百年風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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