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

因應農漁民反映農漁業產業生產及經營需要,放寬國有出租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設置項目及面積限制。受惠對象包括國有出(放)租耕地、農作地、養殖地承租人,預估受惠人數超過 8 萬餘人。(按此連結至詳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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