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放寬他人所有不動產可供單獨建築使用土地之交換區位,增加交換標的之靈活度,有助於國有土地價值提升及私人開發使用,受惠對象為申請以交換方式取得都市計畫範圍外國有土地之申請人。(按此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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