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 8 條之 2)」,(英文法規名稱:Regulations for Leasing of National Non-public Use Real Estate)
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增訂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機制,釋出適宜的國有土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等,以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 (按此連結至詳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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