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注意事項」第 8 點

配合申請承租國有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得檢附實際使用時間證明文件態樣增納政府機關於 82 年 7 月 21 日前攝製之圖資,訂定出租機關採認之審查方式,以提供民眾更多元之途徑取得佐證資料,受惠對象包括申租國有農作地、畜牧地、造林地、養殖地之申請人,預估受惠人數超過 10,000 人。(按此連結至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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