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

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產業發展需求,排除民間投資障礙,修正增訂委託經營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規另有計收基準或優惠規定者,優先適用該規定,以減輕使用國有土地負擔,增加投資意願。(按此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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