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改良利用作業原則」
提供客制化,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用地,分工合作,使其專注產業規劃及招商作業,提高開發成功率。受惠對象包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間業者投資及民眾:本作業原則修正後,可放寬用地取得、權利金計收等限制,利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招商,增加民間業者投資意願,促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劃重要建設、引進產業等目標,並增加就業機會,提供有感施政,澤及民眾。截至 106 年 11 月 8 日,已簽約尚未完成招商計 15 案,該等案件預估可創造 1 萬 3,500 個就業機會;16 案洽商中(待核定工作計畫及簽約)及每年預估新增簽約 6 案,本作業原則修正後,可加速推動完成招商,創造就業機會。(按此連結至機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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