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興建農業設施審查作業要點」

為配合提升國內飼料(芻料)作物之自給率,並邁向循環經濟及溫室減量等多重政策目標,國有出租農業用地同意作「畜牧設施」項目,允得在承租人不違反自任畜牧之租約約定用途前提下,增加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青貯設施」及「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受惠對象包括租約約定作畜牧使用之國有出(放)租耕地、畜牧地承租人(按此連結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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