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房地標租包租業 閒置老屋活化翻新頁

為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等目的,內政部制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其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代管制度,屬於整體住宅政策的一環。本署為配合住宅政策執行,協助減輕民眾租屋煩惱及增加活化利用國有閒置房地管道,111 年新建立國有非公用房地標租與符合前述條例規範之租賃住宅包租業(下稱包租業),由其依相關規定轉租國有房地與次承租人居住使用(下稱國有房地包租)之機制,並自 112 年 3 月起積極推動,以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提供民眾優質的租屋選擇。

國有房地包租篩選標的,以同一直轄市、縣市整包方式辦理,除須先執行相關前置作業(含查註有無不得標租事項、辦理現況勘查作業、屋齡、屋況評估、清理、生活機能評估等)外,且因國有房屋或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或有地處偏遠、分布零散、未集中難以管理,或為無人繼承收歸國有的破舊房屋等因素,致標的選列有其困難度。本署持續戮力盤點並篩選適當標的積極辦理,如:以鄰近大眾運輸站、學校、商圈等交通便利且生活機能完善之國有房地優先列標公告,以吸引包租業者投標。

「居,大不易」!考量市場反映需求熱度,為能舒緩都市地區民眾的居住需求,有效提升住宅供給量,本署 112 年度先行選列 6 直轄市範圍內標的辦理列標,接著為顧及其他縣市的住宅需求,自 113 年起選列標的不限於 6 直轄市範圍,截至 113 年 6 月底,全國合計公告 153 戶,標脫 111 戶,標脫金額達新臺幣 1,093 萬餘元。執行情形良好,並首度擴及臺東地區,成績亮眼,顯見國有房地包租業務有其市場性,符合民意期盼。

本署將持續篩選適當標的積極列標公告,並透過發布新聞稿、刊登報紙、機關官網等方式向外界宣傳推廣,以鼓勵包租業者踴躍參與投標,加入國有房地包租代管行列,攜手活化國有閒置房地,除能減輕國有閒置房屋管理負擔,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增加國庫收入外,亦能擴大租賃住宅市場供給,滿足民眾租屋需求,提供民眾一個安穩的居住生活空間,進而安居樂業,創造民眾、包租業者及政府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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