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舉辦 1,490 公頃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環保團體認養簽約儀式
在全球推廣自然環境保護的共識下,本署考量邊際地區國有土地具豐富生態資源,為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並促進環境永續發展,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
本署推動認養機制以來,主動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提供相關環保團體評估認養,截至 110 年 12 月底,已與環保團體簽訂認養契約 3 案,認養面積約 453 公頃。在本署積極推動下,本次大躍進,一次簽約8案,面積高達 1,490 餘公頃,包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認養新竹田寮山區國有土地(約 8 公頃)、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認養嘉義布袋鹽田國有土地(約 252 公頃),及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社團法人台南市野鳥學會、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 6 個環保團體以聯盟形式分別認養臺南將軍及七股鹽灘國有土地(約 1,230 公頃),該 8 案係由本署組成審議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及辦理實地勘查,經環保團體依審議意見修正計畫書予以審查通過,未來由各環保團體依計畫書執行整理維護環境、辦理復育生態相關事宜及協助巡查認養之國有土地。
為彰顯認養機制對於整體環境保護之助益,本署特別於 111 年 4 月 29 日假財政部舉辦上述8案認養契約簽約儀式,由財政部莊政務次長翠雲與本署曾署長國基共同見證本署中、南區分署與環保團體簽約,期許各環保團體結合在地力量,保護當地動植物生態環境及推廣民眾參與。本署也會持續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媒合更多環保團體申請認養,公私協力為環境生態保育付出心力,期達國土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