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舉辦北部地區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

本署為促進環境永續發展,並兼顧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益,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針對山區、海岸、濕地、埤塘等具豐富生態資源的國有邊際土地,積極推動媒合環保團體認養。110 年 2 月 17 日再次檢討修正該原則,增列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屬環境敏感或有生態保護必要地區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得供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以擴大國土環境保育效益,兼顧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育之衡平。

自推動上開認養機制以來,本署主動篩選國有邊際土地提供相關環保團體評估認養,已與 8 個環保團體(其中 3 個環保團體因時間或地點不同簽訂 2 份契約)簽訂認養契約有 11 案(土地面積達 1,941 公頃),分布於新竹、苗栗、嘉義、臺南地區。在本署積極推動下,本次為首度北部地區簽約案件,共簽約 3 案,包括社團法人臺北市最美河川文化推廣協會認養臺北市北投區及新北市汐止區國有土地(合計 24 餘公頃),及社團法人台灣偏鄉生態物種保護暨復育協會認養宜蘭縣蘇澳鎮海岸土地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經管保安林國有土地(合計 77 餘公頃),更為本署首度與林務機關共同簽訂邊際土地認養契約案例,政策效益已跨機關並持續擴散至全臺地區。上開案件均經本署組成審議小組召開審查會議,由環保團體依審查意見修正認養計畫書通過後據以簽約,未來由環保團體依其認養計畫書執行整理維護環境、辦理復育生態相關事宜及協助巡查國有土地。

為彰顯本項國產認養機制對於整體環境保護之助益,本次特別舉辦本署北區分署與上述2個環保團體簽約儀式,由邊際土地環保認養機制之推手本署曾國基署長主持,並邀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代表及審議委員共同見證,期許各環保團體結合在地力量,保護當地動植物生態棲地環境及推廣民眾參與。本署未來將持續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媒合更多環保團體申請認養,公私協力為環境生態保育付出心力,期達國土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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