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開發國有土地,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升級,淡水沙崙風華有望重現
土地是重要資源,也是產業活動的基本要素,故云「有土斯有財」,倘能善加利用,不僅可活絡經濟,更能發揮點石成金的乘數效果,轉化為高價值的生產動能。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其利用原則以配合國土保育政策,將環境敏感地區留供生態保育為優先,公用次之,無保留公用者,始以多元方式促進土地活化利用。
本署透過共同改良利用、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及標租等多元方式,引進民間資源活化國有土地,其中,共同改良利用業務建立由本署提供土地,地方政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民間業者提供資金及專業創新能力之合作開發模式,三方分進合擊,創造共贏的局面,並澤及民眾,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及優質的生活環境,進而達成政府整體多面向之績效呈現。
截至 110 年 2 月底,本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且存續者 67 案,其中已營運 33 案、興建中 20 案、招商中 14 案,履約期間預估可創造總收益新臺幣(下同)297 億元、吸引民間投入 1,298 億元資金及提供 4 萬 2,075 個就業機會。近期新北市政府順利完成「淡水沙崙園區暨停車場用地招商案」,該地區坐擁一抹夕陽、迷人沙灘,得天獨厚的區位條件,在民間的投入下,相信未來能夠讓國內外旅客多一處可選擇駐留的觀光、文創勝地,淡水沙崙風華有望再度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