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與環保團體簽訂首宗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契約

公私協力合作,保育不分你我:為增進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管理效益,以公私協力方式結合民間資源,兼顧國有土地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本署 108 年 1 月 30 日訂定「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案件處理原則」,建立審議制度,尋求環保團體協助本署進行國有土地巡管、環境保護,避免國有土地遭受破壞,同時可無償提供環保團體舉辦公益及環境教育等活動,將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復育觀念傳遞大眾。

本署南區分署率先拜會各環保團體尋求合作,並受理 2 件申請案,分別為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申請認養嘉義布袋鹽田國有土地(約 91 公頃),及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申請認養臺南七股鹽灘國有土地(約 361 公頃),案經本署 108 年 9 月 26 日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現地勘查,於會勘結束後旋即召開審查會議,提供認養及土地管理等意見,由申請認養單位依審議委員審查意見修正認養計畫書後,經雙方確認認養促進環境保護方式後,辦理簽約事宜。本署於 108 年 12 月 26 日舉辦簽約儀式,在本署曾署長國基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局長華慶共同見證下,與該2學會完成簽約事宜,開啟全國第 1、2 案成功媒合環保團體認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之案例,可提供未來環保團體申請認養促進環境保護之重要參考範例。

簽約當日林務局林局長華慶表示未來相關認養單位於認養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期間辦理環境保育所需,林務局可以提供相關協助,本署曾署長亦期許該 2 學會於認養期間,對於當地鳥類生態環境保護及推廣環境教育向下紮根,能有更進一步成效展現。

本 2 案簽約只是開始,近期亦已完成社團法人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申請苗栗縣通霄鎮國有土地認養案之審議會議,提供國有土地作為石虎觀察記錄生態繁衍情形之保育用途。本署日後仍將持續主動篩選適宜國有土地,提供予相關環保團體評估有無認養意願,並與林務局共同推展公私協力合作的方式,戮力達成環境永續經營的願景。

署長及林務局林局長華慶見證簽名
南區分署與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
簽訂嘉義縣布袋鎮新民段 131 地號等 6 筆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認養契約
南區分署與社團法人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
簽訂臺南市七股區頂山子段 3-14 地號等 48 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認養契約
國有非公用邊際土地提供認養促進環境保護簽約儀式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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