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攜身分證親自到場 核對身分快速又方便
民眾申請承租國有土地,按照想簽訂的租約型態,須填寫各類申請書和切結書,已經承租國有不動產的承租戶若要放棄承租權,也要出具承租權拋棄書,這些書面文件原則都要蓋申請人的印鑑章,還要附上印鑑證明書。國產署響應內政部免附印鑑證明政策,自 107 年 4 月起明文提供多項替代措施,其中包含可由申請人攜帶含當事人照片的雙證件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為了強化便民服務,更在 108 年 1 月修正簡化核對身分的作業方式,現在申請人本人只要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到國產署,在相關申請書表上簽名蓋章,並由國產署拍攝照片附案,即可完成驗證身分的程序,申請人不需要先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有關印鑑證明替代措施和上述驗證身分的作業方式,於各類申租申請書表均有附註,並置於國產署官網,供民眾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