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推廣國有非公用土地專案設定地上權

本署經管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為配合主管機關扶植產業需求,經主管機關基於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審核認定有專案提供設定地上權予特定對象使用必要者,得由主管機關向本署申請報請財政部核定後提供。作業程序包括:

一、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土地市價查估,擬訂地上權存續期間(最長 70 年)、權利金(土地市價 3 成至 7 成)及地租計收基準(地租為土地申報地價年息 1 % 至 5 %,分為隨申報地價調整及不隨申報地價調整二部分)之建議書與設定地上權契約格式。

二、本署報請財政部核定專案設定地上權後,由本署所屬分署通知特定對象繳交權利金、簽訂設定地上權契約、辦理公證及申辦設定地上權登記。

三、地上權存續期間,主管機關應定期監督查核地上權人使用情形,並將監督查核結果函送本署所屬分署。

目前有臺中市 1 件專案設定地上權案報經財政部核定提供,該案係配合經濟部工業局「地方型群聚產業發展計畫」分項「工廠觀光化輔導」,屬高附加價值及低污染投資事業。本署將持續辦理大面積國有土地活化,配合主管機關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之需求,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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