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主導開發國有土地,落實國家政策增裕庫收

配合大面積國有土地不標售政策,本署積極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共同改良利用及釋出土地權利與民間合作開發等業務。有鑒於大面積國有土地日漸稀少,國有土地在無國土保 育、公地公用情形下,為利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需要及掌握土地開發活化契機,依行政院政策指示,由本署自行主導辦理開發國有土地。本署刻協商收回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公用土地,及持續篩選大面積國有非公用土地媒合(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有無規劃使用需要,並為多元活化國有土地,本署新增下列開發方式:

一、指定產業媒合中央主管機關改良利用:配合近期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主動提出產業類別及標的,媒合中央主管機關改良利用國有土地。因應氣候環境變遷,全球陸續提出「2050 淨零排放」宣示與行動,110 年 4 月 22 日世界地球日蔡總統宣示,2050 淨零轉型也是臺灣未來目標,依我國推動架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辦理國、公、私有土地新植造林工作,以提升森林覆蓋面積與碳匯量」之措施,本署已擇定宜蘭縣三星鄉(19.78 公頃)及臺東縣池上鄉(71.87 公頃)2 處國有土地,訂於 112 年 4 月 17 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媒合國立中興大學推動以碳匯(權)為產業,規劃於國有土地辦理新植造 林,提升森林覆蓋面積及碳匯量。

二、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因應近期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主動篩選標的,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產業發展需求後,指定產業類別自行辦理公開招標。以長期照顧政策為例,本署主動篩選 6 處鄰近各地醫療院所之大面積國有土地,於 112 年 3 月 1 日邀集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等機關召開會議,瞭解長期照顧設施布建需求,供主管機關評估規劃,後續將依長照主管機關布建需求,研擬相關招標文件,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

三、自行改良利用:自行辦理先期規劃評估個案國有土地最適宜引進之產業,透過公開招商方式,引進民間資金,帶動產業發 展。為檢討閒置低度利用之國有公用土地,納入整體規劃,本署 112 年 2 月 17 日邀集相關公用財產管理機關現地會勘花蓮縣花蓮市多筆國有土地,瞭解各機關使用需求、規劃興建合署辦公可行性,作為委託專業技術顧問辦理相關評估作業。本署並持續篩選多處大面積國有土地,排定活化優先順序,將陸續辦理開發事宜。

綜上,國有土地配合當前國家政策優先媒合(徵詢)中央主管機關有無規劃使用需要,倘無即由本署以招標設定地上權、自行改良利用等多元方式活化利用。如何善用國家資產,使其能夠點石成金,成為國家永續財政的後盾,乃是國家財政人員重要使命。展望未來,本署將更積極透過活化國有資產,創造永續的國庫財政收 入,並協助產業發展需要,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貫徹「活化國家資產,創造資產價值」的政策目標。

國有土地開發方式示意圖
新增自行主導開發方式
Share This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