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推動長照政策,啟動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

為利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需要與掌握土地開發活化契機,財政部 113 年 3 月 7 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增訂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之辦理方式,明訂辦理程序,由本署擇定產業類型後,洽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政策需求條件,據以訂定招標文件格式並擇定招標標的,由「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審議小組」評定各標的存續期間、權利金底價及地租年息率底價等招標條件後公告招標,以公開評選方式決標。該類案件如屬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或慈善救濟等非營利之事業使用者,具有公益目的,權利金底價以土地市價二成至七成計算。

本署就近期中央政府推動國家政策產業種類,經參閱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106 – 115 年)」,考量我國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長期照顧服務(下稱長照)需求人數亦同步增加,擇定長照產業試行。依上述程序,為使指定產業(長照)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與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長照政策相互扣合,本署邀集衛福部及相關機關召開多次研商會議就招標標的篩選、設置長照機構類型、招標文件(格式)訂定及辦理程序進行討論,確保國有土地開發使用用途符合政策目標。

指定產業(長照)招標設定地上權招標標的,因應所在區域需求指定應設置長照機構類型(團體家屋、住宿式長照機構、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日間照顧中心),至少擇一布建,設置長照機構規模應符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規定,剩餘空間可作複合式使用,以鼓勵民間投入興辦長照機構。為篩選優質投資人提出符合政策需求之開發構想,以公開評選方式決標,作業分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查,投標人資格限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依法取得長照機構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第二階段就符合資格之投標人所提企劃書進行評選,評選項目包含投標人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申請設立長照機構規劃構想、財務計畫,權利金及地租年息率亦納評選項目綜合考量。

完成評選作業後,本署各分署通知得標人限期繳清權利金,並辦理契約簽訂。為瞭解契約履行情形,於地上權存續期間,本署各分署會同長照主管機關定期監督查核地上權人使用情形,另將長期照顧法每4年評鑑機制納入履約管理,建立監督查核機制,確保地上權人依約定用途經營長照機構。透過新增之指定產業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期達成有效利益國有土地開發活化並促進國家產業政策推展目標。

圖一:首批指定產業(長照)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 – 新北市林口區土地
圖二:首批指定產業(長照)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 – 花蓮縣玉里鎮土地
圖三:首批指定產業(長照)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 – 臺中市清水區土地
圖四:首批指定產業(長照)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標的 – 高雄市左營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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