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國有土地好停車,委託市府設置路外停車場
為積極處理國有非公用土地(下稱國有土地),提升開發利用前之效率,增加國庫收益,及協助紓解市區停車需求,改善都市景觀,並避免國有土地被占用,得擇定無處分、利用計畫之適當國有土地,辦理設置平面式收費臨時路外停車場。財政部 92 年 6 月核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屬分署委託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辦理平面式收費臨時停車場工作計畫」(下稱工作計畫)至今,北區分署就所轄臺北市及新北市雙直轄市,委託具有專業能力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等政府機關共同辦理設置停車場,並按施設成本計算分收收益,統計至 112 年底共委託臺北市 17 處、新北市 41 處,合計 58 處,面積約10公頃,每年解繳國庫約 6 千萬元租金收入。
舉例而言,北區分署前就停管處興闢振華公園附建地下停車場期間所減少之停車供給,釋出 3 千餘平方公尺住宅區國有土地,闢建「懷德街 55 巷平面停車場」為施工期間短期使用作為替代停車空間,以減少停車衝擊。近期並就新北市三峽區長福橋改建,減少停車格位,考量施工期間交通壅塞,老街假日人滿為患,為在地觀光發展及停車需求,自交通局 112 年 10 月中提出申請後,隨即辦理用地現勘,並於同年 12 月初簽訂國光街停車場契約及辦竣點交,釋出 2 千 8 百餘平方公尺住宅區國有土地。北區分署所轄上開雙北二案,針對地方政府所支出整地費用,依工作計畫規定,斟酌停車場施設成本,給予停管處及交通局最優惠分收方式,以減少地方財政負擔,加速推動闢建時程,共同為民眾謀求最大利益與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