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災復原重建路 國產資源來協助

113 年 4 月 3 日花蓮地區發生芮氏規模 7.2 地震造成災害,該地區多棟大樓及民宅倒塌,行政院陳建仁院長於 4 月 4 日赴花蓮災害應變中心視察時指示,各部會應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重建,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0403花蓮地震專案小組,透過跨部會整合、協調,列管推動各項復原重建工作。

為協助花蓮地區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本署依國有財產法及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提供位於花蓮市石壁段 9 筆國有土地(面積 2.1 餘公頃)供該府緊急暫置震災倒塌建築物拆除後之營建廢棄物,及美崙地區之民意段、民孝段共 6 筆國有土地(面積 1.8 餘公頃)供該府安置震災房屋受損不堪之居住戶中繼使用,另提供 92 戶國有房地供該府評估作收容安置居民處所。本署並將持續運用國產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因應災後臨時性或緊急性需要借用國有土地,賡續配合中央、地方推動及落實災後重建各項工作,以利民心安定。

對於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本署即請所屬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主動採行下列紓困措施:

  1. 租金減免:主動造具出租清冊,送災害防救機關查對房屋受損情形,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 58 點規定辦理租金減免事宜。
  2. 協助重建:國有基地承租人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
  3. 暫緩催繳:暫緩辦理災區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地震發生當日,本署即刻建立單一聯絡窗口,供外界聯繫、查詢,花蓮地區國有土地受災承租戶對租金減免或家園重建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本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聯絡窗口:陳股長;電話:03-8339399 轉 311)查詢或撥打本署免費服務電話 0800-357-666。至其他地區如有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亦可就近洽本署所屬分署、辦事處詢問災害紓困措施。

圖一:提供花蓮市民意段國有土地作為緊急安置震災房屋受損不堪之居住戶中繼使用
圖二:提供花蓮市石壁段國有土地緊急暫置拆除倒塌建物營建廢棄物
圖三:3 大紓困措施助受災國土承租人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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