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概況
依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本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之資料彙編完成 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於 111 年 3 月 9 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110 年度國有財產價值如下表:
公用財產 | 非公用財產 | 合計(元) | |
土地 | 4 兆 6,259 億 | 8,637 億 | 5 兆 4,896 億 |
土地改良物 | 1 兆 3,027 億 | 0 | 1 兆 3,027 億 |
房屋建築及設備 | 7,749 億 1,882 萬 | 36 億 5,448 萬 | 7,785 億 7,330 萬 |
機械及設備 | 1,543 億 5,077 萬 | 5,244 萬 | 1,544 億 0,321 萬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2,051 億 5,866 萬 | 1 億 6,619 萬 | 2,053 億 2,485 萬 |
雜項設備 | 1,063 億 8,358 萬 | 14 萬 | 1,063 億 8,372 萬 |
有價證券 | 2 兆 9,798 億 | 113 億 0,423 萬 | 2 兆 9,911 億 |
權利 | 386 億 7,997 萬 | 14 億 2,136 萬 | 401 億 0,133 萬 |
總值 | 10 兆 1,879 億 | 8,803 億 | 11 兆 0,682 億 |
國有土地面積約 226 萬公頃,價值除有實際取得成本者外,依 109 年申報地價計列為 5 兆 4,896 億餘元,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布 109 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 19.79 之資料估算,市值約為 27 兆 7,393 億元。其中公用土地面積 204 公頃,由 3,673 個使用單位管理,佔國有土地面積 91%,經管面積前五大機關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67.7 萬公頃、原住民族委員會 13.2 公頃、國立臺灣大學 3.4 公頃、國防部 2.6 萬公頃、經濟部水利署 1.6 萬公頃。非公用土地面積 22 萬公頃,佔國有土地面積 9%
《國有財產範圍及類別圖》
《國有財產價值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