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概況

依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本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之資料彙編完成 110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於 111 年 3 月 9 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110 年度國有財產價值如下表:

公用財產 非公用財產 合計(元)
 土地 4 兆 6,259 億 8,637 億 5 兆 4,896 億
 土地改良物 1 兆 3,027 億 0 1 兆 3,027 億
 房屋建築及設備 7,749 億 1,882 萬 36 億 5,448 萬 7,785 億 7,330 萬
 機械及設備 1,543 億 5,077 萬 5,244 萬 1,544 億 0,321 萬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51 億 5,866 萬 1 億 6,619 萬 2,053 億 2,485 萬
 雜項設備 1,063 億 8,358 萬 14 萬 1,063 億 8,372 萬
 有價證券 2 兆 9,798 億 113 億 0,423 萬 2 兆 9,911 億
 權利 386 億 7,997 萬 14 億 2,136 萬 401 億 0,133 萬
 總值 10 兆 1,879 億 8,803 億 11 兆 0,682 億

國有土地面積約 226 萬公頃,價值除有實際取得成本者外,依 109 年申報地價計列為 5 兆 4,896 億餘元,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布 109 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 19.79 之資料估算,市值約為 27 兆 7,393 億元。其中公用土地面積 204 公頃,由 3,673 個使用單位管理,佔國有土地面積 91%,經管面積前五大機關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67.7 萬公頃、原住民族委員會 13.2 公頃、國立臺灣大學 3.4 公頃、國防部 2.6 萬公頃、經濟部水利署 1.6 萬公頃。非公用土地面積 22 萬公頃,佔國有土地面積 9%

《國有財產範圍及類別圖》

《國有財產價值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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