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概況
依國有財產法第 4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有財產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兩類。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非公用財產係指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本署為管理機關,直接管理之。
國有財產法第 69 條規定,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本署等所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財政部已依各主管機關等提供之資料彙編完成 111 年度國有財產總目錄,於 112 年 3 月 10 日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國有財產價值表如下:
項目 \ 價值 | 公用財產 | 非公用財產 | 合計(元) |
土地 | 4 兆 5,954 億 | 8,828 億 | 5 兆 4,782 億 |
土地改良物 | 1 兆 2,449 億 | 0 | 1 兆 2,449 億 |
房屋建築及設備 | 7,883 億 0,774 萬 | 33 億 4,444 萬 | 7,916 億 5,218 萬 |
機械及設備 | 1,621 億 6,728 萬 | 4,867 萬 | 1,622 億 1,595 萬 |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781 億 7,540 萬 | 1 億 4,982 萬 | 1,783 億 2,522 萬 |
雜項設備 | 1,083 億 1,986 萬 | 13 萬 | 1,083 億 1,999 萬 |
有價證券 | 2 兆 6,146 億 | 111 億 5,569 萬 | 2 兆 6,527 億 |
權利 | 408 億 6,413 萬 | 13 億 7,512 萬 | 422 億 3,924 萬 |
總值 | 9 兆 7,327 億 | 8,989 億 | 10 兆 6,316 億 |
國有土地面積約 225 萬公頃,價值除有實際取得成本者外,依 111 年申報地價計列為 5 兆 4,781 億餘元,依據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公布 111 年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 19.68 之資料估算,市值約為 27 兆 8,359 億元。其中公用土地面積 203 公頃,由 3,722 個使用單位管理,佔國有土地面積 90%,經管面積前五大機關分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67.5 萬公頃、原住民族委員會 12.9 公頃、國立臺灣大學 3.4 公頃、國防部 2.6 萬公頃、經濟部水利署 1.6 萬公頃。非公用土地面積 22 萬公頃,佔國有土地面積 10%。